「她破壞了我的家庭,現在居然又來搶我的房子?」家住深圳的何麗很氣憤,因為前夫王明在外偷吃,寫給二奶柴敏一張50萬元(人民幣,下同)欠單,如今法院卻判決要她來買單,還查封她名下一處價值百萬元的房產。
《南方都市報》報導,現年42歲的王明與何麗都是重慶人,兩人結婚多年,在深圳生活,育有一子。2006年下旬,王明透過網路聊天認識了柴敏,並發展成情人關係。2007年底,何麗察覺這件事,她起先大鬧,但最終妥協,只是相當長一段時間,夫妻倆的生活並未恢復正常。
何麗表示,王明曾關機不接聽柴敏的電話,柴敏則淩晨步行到他們家樓下,一直苦等到王明起床上班將他截住。2008年2月,王明陪何麗過生日,柴敏發了一條簡訊給她,內容寫著「妳的生日,我的忌日」。而王明也收到柴敏的簡訊叫他記得給她燒香。傳言,柴敏當天吃了30顆安眠藥,還被送到醫院搶救。
柴敏的做法一度讓王明大為感動,曾在一封發給何麗的電子郵件中說他想大吼,一邊是與妻子多年的患難之情,一邊是柴敏對他的刻骨銘心的愛情,讓他無從選擇。不過隨著柴敏舉動越來越瘋狂,王明感到害怕,遂向她提出分手。王明指出:「自從我提出分手之後,柴敏不斷糾纏,並採取各種手段進行騷擾和威脅。在我多次回避下,柴敏甚至在我的住處和工作場合對我堵截。」
王明和柴敏最終撕破了臉,原因是柴敏懷孕了,王明要求她墮胎,但她不答應。2008年11月24日,柴敏打電話給王明,聲稱要和他商量墮胎的事。王明說:「在柴敏的住所,柴敏以不與她結婚,即向我的單位和家庭施加壓力相威脅,並將我的公事包、身份證、往來港澳通行證等證件扣留。我出於工作和家庭的顧慮,在此脅迫下而按柴敏的意願寫了一張50萬元的欠單。」
柴敏拿著這張欠單到深圳羅湖區人民法院告王明。2009年7月16日,一審判決認可柴敏提供的欠單,要求王明在10日之內支付欠款及利息。王明不服,上訴到深圳市中院。2009年11月20日,終審判決明確表示,王明認為欠單是在柴敏及其家人的脅迫下違心所寫,並非他本人的真實意願,但王明卻不能提供報警證據證明,法院不予採信。
根據終審判決書,雖然柴敏與王明均認可雙方曾存在情人關係,但是柴敏認為欠單中的款項是雙方在情人關係期間,王明因開展業務等向她借的。柴敏提供的欠單是原始直接證據,王明提供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。「況且王明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該知道他出具欠單的法律後果。」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。
讓人唏噓的是,在王明輸掉官司前,他和何麗就已離婚。何麗說,由於老公對她和家庭感到愧疚,答應放棄婚內全部財產。然而風波並未結束,原來柴敏雖然贏了官司,但王明無力支付欠款,柴敏向羅湖區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。羅湖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3月22日下達民事裁定書,查封何麗名下的位於深圳市南山區一處價值百萬元的房產。
何麗無法接受這個結果,她說:「前夫的婚外情毀了我的家庭,讓我身心備受打擊,如今為何還要查封我的財產?」她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,但被駁回。近日,她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復議。心有不甘的她目前仍在奔走,希望奪回房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