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姊夫嘿咻547次 婦判1年半 男寫偷情日記 詳載小姨子生理期
2011年 11月24日
【王吟芳、郭芷余╱高雄報導】高雄張姓女子六年前在姊姊家與姊夫林男偷情,被姊姊撞見,兩人認錯獲原諒卻仍暗通款曲。去年林男發現小姨子劈腿多男,悔悟向妻自白,還拿出多年來的性愛日記助妻提告。高雄地院採信林男日記,認定兩人五年來共通姦五百四十七次,依通姦罪將張女判刑一年半,得以四十九萬零五百元易科罰金。
林妻昨指出,仍願再次原諒丈夫,「我們一起打拼了那麼多年,孩子都長大成人,難道要我毀了這個家還是拱手讓人嗎?」年過六旬的林男則說,小姨子十多年前就守寡,他因同情加上禁不住誘惑才犯錯,多次想分手,但對方都以握有他的精液要脅,直到去年發現張女另劈腿羅姓、呂姓兩男子,大夢初醒,現在只想討回陸續給張女的兩千萬元。記者昨走訪張女未遇,不知其回應。
妹喊冤:沒這麼多
本案審理時,張女不否認與姊夫通姦,但堅持沒有那麼多次,還稱姊夫是因為她要求分手才向姊姊爆料。林男表示,他長年有寫日記的習慣,每天生活大小事都寫在日記本裡,連與小姨子外遇見面的時間、地點、偷情旅館房號與消費金額,甚至連小姨子的生理期,他都一字不漏記載。
依林男記錄,他與張女十年來密集見面偷情,最多曾一天兩次,平時則約兩、三天就見面「嘿咻」一次,但因林妻先前曾原諒偷腥,只追究近五年出軌情形。
一審判妹賠70萬
法官詳細比對林男日記,再根據雙方描述的交往情況逐筆推敲,認為日記精確度與可信度極高,認定兩人五年來共通姦五百四十七次,將張女判刑一年半,得易科罰金。
據了解,林男年過六旬,但外表看起來僅約五十歲左右,他昨稱常練氣功,「身體還不錯」。本案民事部分,林妻另對妹妹張女求償一百萬元,一審判張女應賠七十萬元,張女已上訴。
妹與姊夫偷腥事件簿
2000/05
張女稱買生日禮物給姊,約出姊夫林男嘿咻
2005/01
林男與張女在家中偷情被林妻撞見,張女下跪獲姊原諒,但仍暗通款曲
2010/10
林男發現小姨子劈腿多男,向妻坦白仍有通姦
2011/06
民事一審判張女須賠姊姊70萬元
2011/11
刑事一審認定通姦547次,將張女判刑1年6月,得易科罰金
資料來源:判決書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