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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監護權該怎麼判


   在台灣,傳統父權思想根深地步,即使世界已經轉了好幾轉了,台灣上至司法教育,下至升斗小民,每年多少家庭悲劇,多少母親因為子女問題,心碎崩潰,整個社會制度視而不見,不為所動,已經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了。
  如果說「家醜不可外揚」這句話只是要處於弱勢的婦女,小孩閉嘴,那這句話可真是禍害幾千年阿,更完善的司法制度,可以讓更多雙親家庭,單親家庭,能更開心不要再那麼壓抑,藉由一些真實家庭的案例,來檢討一下制度造就更多幸福的人,這又有何不可?
  男性朋友可能很難理解,母愛這種女性身上特有的情感,從懷胎十月,到生下小孩,母與子女那種難以分開互相依賴的感情,當母親在哺乳子女時,那幅畫,就是那麼的祥和,當此時,如果有人把嬰孩突然帶走,嬰兒肯定是嚎啕大哭,這是天性。
  同樣的,即使是小孩長大了,還未成年時,母子被迫分開時,這份情感還是存在的,隨著年紀的改變,可能不是嚎啕大哭,而是換成別種方式,隱藏,壓抑。其實子女最後都會長大,都會有他們自己的人生,給他們一個較有安全感,更快樂的童年有何不好?
  婚姻破裂是大人之間的事,大人們應該做的事是把這個傷害在小孩身上降到做低,男人如果較有經濟能力就給膳養費,讓小孩有必須要有的母愛,男人去承受多點這個痛,也是給小孩一個好榜樣,是的,男人有了家就是要有肩膀,要比女人更多的承擔。這也是大部份西方國家甚至中國大陸,在家庭法裡面的精神基礎。這不是男女平權的問題,也不是經濟能力的問題,而是「母愛」是無價的,小孩須要母愛的保護。
  在英美國家的男性都知道,離婚在法律上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的,要被瓜分財產,薪水要付膳養費,小孩監護權拿不到;相對來說,婚外情的比例,男人對女人的家暴比例,慎至離婚的比例,都會降低,而女人不用害怕為了婚姻失去經濟能力,離了婚還要失去小孩,結婚率生育率反而提升。
  然而當今社會上的主要活動,經濟,政治,教育,法治,都是掌握在男性手上,男性朋友有沒有這個胸襟為這整個大環境做思考,撇開傳統的面子,讓步給母愛,讓步給婦孺?其實有時一個觀念的改變,可以節省很多社會成本。
資料來源:NOWNEWS 疾風投稿 2010/09/14